长春到【丹东大梨树】2日游(汽车团)

出发城市:长春 行程天数:2天 出行方式:跟团游

途径地点:|丹东|梨树

¥368元

长春到【丹东大梨树】2日游(汽车团)
行程安排
第1天长春—大梨树车程约6.5小时大梨树—凤凰山车程约40分钟早乘车付丹东大梨树景区,抵达后用午餐,餐后漫步大梨树北方影视城,您可观赏到民国时期的城镇风貌,这里精致的民国时期建筑、丰富的拍摄场景吸引了众多影视导演纷纷率剧组取景拍戏,这里曾拍摄《小姨多鹤》《女人一辈子》、《菊子》、《眼中钉》、《勋章》等多部电视剧。著名影星李幼斌、孙俪、殷桃、陶红、罗海琼、何冰、李琳、高明、车永莉等众多影视明星相继在这里倾情表演。游客不仅可以目睹明星的风采,还可以客串群众演员,参与影视剧的拍摄,扮演老爷、少爷、三姨太……过一把明星瘾! 如果您旅游倦了累了,那就到水乡去看看吧,都说江南水乡美,看到了大梨树的水乡,你会赞叹,江南水乡的美在大梨树尽得升华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 √住宿:大梨树第2天凤凰山-长春早餐后游览花果山、干字文化广场,药王谷景区(五福台坐福,十二生肖园寻宗,同寿堂问寿,百草园学药阴阳泉、大梨树树墩遗址等。在大梨树有万亩果园,每到春季,百花竞放,您会陶醉在香气宜人的花海中穿林越树,亲手采摘,尽情地大饱口福。赏花期间,在葡萄城里,您还可以品尝到草莓、葡萄、小柿子等,通过亲自采摘的方式,让您尽情享受无尽的田园生活和丰收的喜悦!每年7月初,花果山上的水果陆续成熟,您可提着果袋,穿林越树,亲手采摘,尽情地大饱口福! 游览结束后用午餐,餐后乘车返回长春。结束行程。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敬请自理)
产品特色
休闲度假小周末大梨树简介:景区由花果山、干字文化广场、药王谷、葡萄城、展览馆、影视城、餐饮娱乐区组成,是集赏花摘果、休闲娱乐、度假避暑、会议接待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这里的山水田园风光、传统中国医药文化、地道的农家饭菜深受游人喜爱。
费用说明
跟团游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 ①按成团人数配备车型,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②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1米以下的儿童也需占座。行车过程中需监护人监护; ③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服务; ④出行座位顺序,按照报名先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住宿: 标准一:4-6人间 公共卫生间 (河边客栈) 标准二:2-3人间 独立卫浴 (青年点) ① 太阳能热水浴或定时热水,根据酒店情况,服从安排; ② 住宿的床位是由旅行社提前采购的,行程中如临时取消或提升标准,住宿费用不退,请给予谅解; ③ 报名客人如遇单数,尽量安排三人标间或拼房,如不便安排,客人需自补房差。 ④ 入住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儿童需持户口本。特殊情况需自行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 门票:大梨树景区首道门票 ① 如遇交通堵塞,景区临时性关闭,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价格退还费用; ② 景区内的购物点与旅行社无关; 用餐:全程含2正餐1早餐 ① 正餐标准:15元/人/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常规十人一桌,如遇人数增加或减少,根据情况调整菜量; ② 早餐标准:粥、馒头、咸菜;因早餐含房费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 ③ 如有特殊饮食习惯或者临时情况退正餐,需要提前4小时和导游说明,方可退款。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 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景区内的索道及小交通,其它个人消费。
温馨提示
预订须知特别说明 ① 旅游旺季或黄金周,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② 导游有权利根据交通、景区、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① 大梨树葡萄采摘按斤收费,30元/斤。 ★本社推荐:详情请仔细阅读第二页补充协议中内容 自费景点名称 价格 停留时间 大梨树果园采摘 20元/人 30分钟温馨提示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参团所有客人名字)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二、全程含有 个购物点及另行付费项目明细具体如下: 自费景点名称 价格 停留时间 大梨树果园采摘 20元/人 30分钟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四、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 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与本社无关。 6、 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 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客人签字: 人数: 出团日期: 合同编号: 预订流程: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旅行社确认付款/签约预订成功开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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