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旅游攻略|三亚海岸一号双飞五日游|尊享奢华海景房
出发城市:成都 行程天数:5天 出行方式:跟团游途径地点:|三亚
¥2900元
行程安排
三亚第1天成都--三亚于指定时间在双流机场集合(详细时间地点见出团通知单),凭证领取机场工作人员为您更换好的登机牌,乘机赴祖国最南端的城市—三亚,抵达后由当地接待人员送往酒店休息。早餐√ 中餐√ 晚餐√ 兴隆第2天三亚--兴隆早餐后;前往亚洲人和平对话的平台----博鳌水城,参观【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景区】(游览约60分钟);后前往【玉带滩】(游玩约90分钟),这是一条自然形成的沙滩半岛,三江入海汇聚成南海风情画卷。游览万泉河水上人家,体验【万泉河竹筏漂流】(游览约50分钟),置身于山水之间、感受大自然的神奇;来到风光旖旎,历史悠久,素有“海南第一山”之称的【东山岭】(游览时间约60分钟),奇峰巨壁雄峙南天,危崖参耸叠嶂,异洞神奇莫测,幽谷清泉逶迤绵长。游览热带植物王国、欣赏奇花异草—【兴隆雨林植物园】;返回酒店后自由活动。早餐√ 中餐√ 晚餐√ 三亚第3天兴隆--三亚早餐后;游览世外桃园之称的神秘小岛—【分界洲岛】(游览约90分钟),体验海中游乐的刺激与精彩,感受纯净的海水、洁白的沙滩;游祖国最南端民风淳朴的苗族部落【椰田古寨】(游览约70分钟),感受千年传统手工艺,体验天涯民族银器文化。;亲临 “非诚勿扰2”情美大片拍摄地、热带天堂【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风景区】,来到“天下第一湾”【亚龙湾沙滩】(约60分钟左右)这里沙滩宽阔、沙粒洁白细软、海水清澈,蓝天、白云相互映衬、任您流连忘返。晚餐后自由活动。早餐√ 中餐√ 晚餐√ 三亚第4天三亚早餐后游览集热带园林、佛教文化为一体的“福泽之地”、国家AAAAA景点——【南山佛教文化苑】(游览约90分钟),观海上108米海上三面观音;前往国家AAAA级景区、热带海滨公园--【天涯海角】(约90分钟),感受阳光、海水、沙滩、椰风,让爱与您同在,晚餐后自由活动。早餐√ 中餐(无) 晚餐(无) 第5天三亚--成都早餐后全天自由安排您的惬意假期,在这里,您可穿上漂亮的游泳衣或起、或卧、或奔、或游…全情融入南中国海的怀抱;根据航班时间送机,返回温馨的家,结束愉快的三亚行程!
产品特色
休闲度假户外游海岛游舒适的行程:爱海人士→全程以海为主题舒心之旅,打破传统走马观花的旅游模式,将宝岛最美的海一网打尽,实实在在的爱海之旅。品质景点:亲临“非2拍摄地”[亚龙湾热带森林天堂公园] 、“分界岭”[分界洲岛] 、“南海观音”[南山佛教文化苑] 、“地老天荒爱情圣地”[天涯海角]、博鳌玉带滩、椰田古寨····住海景房:全程特别安排三晚海边酒店海景房,一晚兴隆花园度假酒店。
费用说明
跟团游三亚旅游费用包含:1、交通:成都-三亚往返客机普舱,当地空调旅游汽车车位(一人一正座);2、景点:行程内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小交通,如电瓶车,索道等);3、用餐:全程安排4早6正用餐(正餐餐标15元/人/正,10人1桌,8菜1汤);4、住宿:全程入住当地度假型酒店双人标准间(空调,彩电,独立卫生间);5、其他:当地行程中师导服务,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险。6、孩童:2-12岁以内的孩童只提供机票,汽车车位,半餐费用,其余产生费用请自理。 费用不含:1、抵离成都双流机场的交通费用;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4、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酒店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5、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温馨提示
备注说明:1、行程中旅游用车由海南省旅游汽车中心统一调度,保证一人一正座(21座以下旅游车无行李箱)。旅游者对车辆及司机服务有投诉请直接向海南旅游车统一调度中心进行投诉,电话:0898-66833151。抵达海南前24小时内取消合同的游客(如因航班延误无法抵达等),需向我社交已经产生的旅游车位费及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2、海南酒店标准比内地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旺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之间)酒店资源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造成行程中备选酒店客满,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标准以上酒店。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返程为晚班机的旅游者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前台后自由活动或自补房差开钟点房休息。3、分界洲岛景区规定60岁以上及行动不便游客(包括孕妇)需填写景区的免责声明方可登船上岛;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出于安全考虑景区不予安排上岛参观;如上不了岛请参照备注说明第四条协商处理。4、行程所含门票指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电瓶车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景点门票。该产品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格,凡持有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记者证等证件客人景区如有免票,或如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安排不了的景点,由双方协商按旅行社采购价格退给客人或组团社;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玩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时间。5、行程中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如在自由活动期间有购物需求,请与导游联系。6、请不要私自下海,在景区内海滨浴场游泳时,请在安全区域内游泳,游泳时请注意人身安全,如果自行强行下海者,后果自负。7、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拨打我社24小客服热线:028-68822329 ,有争议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温馨提示:1、海南气候炎热,紫外线照射强烈,雨水充沛,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及雨伞。同时配备清热、解毒的药或冲剂。海南是著名的海滨旅游胜地,请自备拖鞋、泳衣、泳裤等。海南饮食口味清淡,口味较重的旅客可自备酱菜。2、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 3、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应相互体谅,互相帮助。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老年旅游者预订提示: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组团社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2、蜈支洲岛不接待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上岛需签署免责协议,故如您受年龄限制而不能上岛,旅行社会退您旅行社折扣门票140元/人。未成年旅游者预订提示:18岁以下(含18岁)如无家长陪同出游的客人,签合同时需监护人在场签订。 意见反馈: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贵社委托我社接待行程与游客手持行程不一致,导致投诉,责任由贵社承担;地接社以游客在海南自行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衡量游客参与该团旅游满意度的主要依据,请尊敬的各位游客认真填写。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旅行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海南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如在行程中对旅行社的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旅游目的地当地拨打免费质量监督电话,有争议尽量在当地解决。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附表”中注明。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四、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五、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六、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七、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九、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十、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旅游者在海南当地游览行程中所签的证明,确认书等其他书面性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请在每条线路的预订中,仔细填入准确的相关信息。我们一收到您的报名申请,将立即向您回复确认。 2、网站上的行程及价格仅供参考!请在预订前咨询准确的报价,旅游的行程以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我们提供的行程为准!预订流程: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旅行社确认付款/签约预订成功开心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