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常规行程 桂林山水、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双卧5日游
出发城市:石家庄 行程天数:5天 出行方式:桂林常规行程 桂林山水、途径地点:|桂林|叠彩山|伏波山
¥1650元
行程安排
第1天 石家庄/桂林,石家庄站乘K21次(发车时间:保定11:05、石家庄12:40、邢台14:03、邯郸14:47)赴桂林住宿:火车上第2天 桂林。K21(12:38)抵桂林。接站后漫步桂林最大的中心景区——榕杉湖景区(九天银河瀑布外景,古南门,日/月双塔)。游览桂林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七星公园【约60分钟】(花桥,骆驼峰,华厦之光广场)、城徽标志——象鼻山【约50分钟】(欣赏“水底有明月,水上明月浮,水流月不去,月去水还流”的奇观美景)。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 √住宿:桂林第3天 桂林/阳朔.早餐后,前往码头乘船游览漓江风光 【约4小时】沿途欣赏张果佬倒骑毛驴、童子拜观音、鲤鱼挂壁、浪石仙境、老人守苹果、九马画山、黄布倒影等著名景点,感受移步换景、回头是景、四面八方都是景的漓江奇特景观(阳朔码头至停车场电瓶车客人自理15元/人)。上岸后逛闻名中外的洋人街——阳朔西街,体验独特的异国情调! 乘车前往土著部落图腾古道【约60分钟】景区展出的有石器、陶器、自然图腾柱、古老的弓弩、让人听不懂念念有词充满野性诱惑的肢体语言等原始生活场景,再现了12000---7000年前桂林先民居住、生活、宗教、狩猎和甑皮文化的历史风貌,为世人开启了一道远古之门!游览聚龙潭【约60分钟】景区最大的亮点在于地下巧夺天工的钟乳石溶洞,经历亿万年的化学、物理反应而形成,真所谓千姿百态。溶洞内较著名的钟乳石景观有“杨贵妃仙浴”、“海上明月”、“水晶龙宫”等。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住宿:桂林第4天 市内。早餐后,乘车游览江山会景处―叠彩山【约90分钟】,有"伏波胜景"之美称的―伏波山【约60分钟】、有“国宾洞”之称的——芦笛岩【约50分钟】,赠游园美庙灵、山奇洞幽的桂林山水开山地和桂林历史的渊源地。虞山公园【约60分钟】、唐代时在虞山下建的虞帝庙。乘T190次(15:33)或K22次(18:55)或K158次(D5天凌晨01:50)硬卧火车返回河北。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敬请自理)住宿:火车第5天 T190次(抵达时间:石家庄14:45,保定16:06)或K22次(抵达时间:邯郸17:12,邢台17:46,石家庄18:57,保定20:27)或K158次(抵达时间D6天凌晨:邯郸01:11,石家庄02:52,保定04:18),结束愉快旅程! T190次(抵达时间:石家庄14:45,保定16:06)或K22次(抵达时间:邯郸17:12,邢台17:46,石家庄18:57,保定20:27)或K158次(抵达时间D6天凌晨:邯郸01:11,石家庄02:52,保定04:18),结束愉快旅程!
费用说明
桂林常规行程 桂林山水、标准: 1、交通:往返火车卧铺 当地空调旅游汽车。 2、住宿:经济型酒店双标间、三人间。 3、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 4、用餐:团队餐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50万,人身意外保险10万。
温馨提示
参团需知: 酒店说明:桂林经济等、标准等酒店均有空调、彩电、独立卫生间等,但总体上条件一般,一般主要接待旅行团,只能满足普通团队游客的基本住宿要求。要求较高的旅客,组团社请提前明示房况,以便游客作出适当的选择。游客入住酒店时,酒店需收取押金(在不损坏房间设施情况下,押金于离店当天退还),押金需游客自行支付。如果同行的客人为奇数,可选择与同行亲友共住一间(即三人间);若酒店没有三人间(或加床),则我社安排标准间再加床,一般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舒适度尽请谅解!如遇自然单人住一间房,补房差。 用餐说明:桂林的餐饮成本比较高,12—15元餐标的餐质量一般,游客满意度一般,请组团社预先提示游客。节假日时餐厅存在排队等候用餐的现象,需游客理解和配合,耐心等候。 门票说明:报价已包含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小交通),赠送的景点或项目遇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不退费用。在不减少景点并向游客明示的前提下,我社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游览顺序。如遇政府或景区原因景点临时关闭,我社将另行安排时间游览,如行程时间内确实无法再安排,我社有权按照旅行社折扣价将门票费用退回游客,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游客用车说明:我社在旅游行程中使用车辆均为正规旅游车。桂林旅游团多、各种会议多,旅游车常不敷使用,有时会“套车”使用,道路拥堵比较严重,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为避开上班高峰保证游览时间,导游一般会安排在每天早上7点左右出发旅游,请予以理解配合。 购物和自费说明:《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我社旅行行程中均不安排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游客要求安排行程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者购物项目,我社将要求游客书面确认。 旅游保险说明:我社已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桂林旅游期间,如因旅行社责任产生损失,经投保公司核定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旅游法》的61条规定,为给游客提供更大安全保障,减轻组团社责任,请组团社在收客时,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安全伤害保险。 购物和自费说明:《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我社旅行行程中均不安排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游客要求安排行程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者购物项目,我社将要求游客书面确认。 旅游保险说明:我社已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桂林旅游期间,如因旅行社责任产生损失,经投保公司核定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旅游法》的61条规定,为给游客提供更大安全保障,减轻组团社责任,请组团社在收客时,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安全伤害保险。 导游服务说明:《旅游法》第60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根据此条规定,请组团社在合同中注明“导游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旅游者解除合同说明:根据《旅游法》第60条规定,旅行社行程结束前,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根据此条规定,当需要组团社退款时,我社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地接社余款退还组团社。 健康和安全指南说明: (1)《旅游法》第62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游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合同的情形:旅游合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2)请组团社在游客报名时,对桂林旅行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3)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作为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4)年满7O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预订流程:网上预订/电话预订旅行社确认付款/签约预订成功开心出游